老边区公司商标申请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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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区公司商标申请的详细流程

作者:营口通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1 08:57:13

1、基本介绍:营口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为取得商标专用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的制度,经审查后,向商标主管机关办理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只有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了解商标注册的含义,掌握商标注册的知识,对于创造名牌,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企业商标注册的好处:

一、便于消费者认购品牌,为打造名牌打下基础;

二、《商标注册证》是指京东天猫入驻实体店、知名电商平台等商品获准进入商场销售的证明;

三、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敢抄袭,否则会被起诉侵权并获得经济赔偿。相反,如果你先被别人注册,你将不可避免地失去你精心策划和精心管理的市场四、商标是质量检验、卫生检验、条形码等的必备条件五、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其价格可以评估,其价值可以通过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六、一旦注册,有效期为10年,可无限期续签。

3、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包括: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申请注册。

4、申请人资格证书: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境外申请人不需要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协会及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中外自然人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范围应当与申请范围一致。商标图案:商标图案必须清晰、干净、黑白。

企业在营口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意义重大。因此,实践中必须将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的证据妥善保存。文中介绍的几种形式通常被认为是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

企业在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意义重大。因此,实践中必须将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的证据妥善保存。通常下列几种形式被认为是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一是包含完整商标,能够与具体商品联系的广告宣传资料。比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等。

二是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二是包含完整商标和使用时间的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服务用品、商业交易文书、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的照片和实物。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商标工作者,包括标识及包装的设计人员,应当熟悉商标法律并能灵活地运用。

2、不使用未注册商标。要么不使用商标,要么使用注册了的商标。申报了注册但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只是受理了,也最好不要提前使用,因为该商标的专用权是不确定的。为避免注册时间长和急需使用的矛盾,建议企业申报注册要有超前意识,在产品开发研究之初就申报。

3、不对产品起别名。如需要区分自己同一类型的新老产品,可以给新产品起一个新的名称,但必须作为商标申报注册。

4、依法正确使用营口商标注册的商标,不改变注册商标的图样。如确需改变,则将改变后的图案申报注册。

5、设计商标标识和产品包装时,尽量突出注册商标图形,少一点装潢图案。最好是在申报商标注册时,就考虑标识和包装设计的要求,或者先设计出产品标识和包装,然后将其能够作商标注册的部分提出来申报注册。另外要留意同行业同类产品的标识和包装,不要仿照他人的设计风格,要有自己独特的设计思路和风格。

12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8章58条,从商标使用、侵权判断、例外情形、中止适用、权利冲突等方面对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进行进一步规制,以供商标执法部门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适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商标执法相关部门执法过程中,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应当首先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的使用”;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应以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与涉嫌侵权商标进行比对,尤其应以权利人注册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与涉嫌侵权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进行比对,不以权利人实际使用商标与涉嫌侵权商标进行比对。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在判断“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时,应当以对相关商品(服务)具有一般性的知识、经验的相关公众在选购商品(服务)时所施加的普通注意程度为标准,采用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和要部比对的方法,并综合考虑商标的读音、字形、含义、排列方式等构成要素进行认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市场主办方、展会主办方、柜台出租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明知或者应知市场内经营者、参展方、柜台承租人、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而不予制止;或虽然不知情,但经商标执法相关部门通知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所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据介绍,该文件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1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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