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公司商标变更费用需要多少?
商标转让是否与商标许可证一致?对于这个问题,为您解答。商标转让是否与商标许可相同?商标转让不同于商标许可。
一、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指营口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转让的是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转让后,转让人无权处分商标。商标许可证:商标合法持有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称为商标许可证。商标合法持有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称为商标使用许可证。商标转让所需信息:
(1)转让人、受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是的。受让人出具的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提交,受让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受理大厅提交;商标许可所需信息:
(3)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资格证书;
(4)双方签署并盖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正本或经公证的副本;
(5)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档案资料复印件;小编提醒:
一、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而使用许可则是商标使用主体的延伸。
二、在转让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有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诉讼权转让给受让人;在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只有使用许可的权利。
三、商标转让的,应当将在同一同类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但《商标许可证》没有规定。
四、在实际应用中,商标许可证应当按照授权使用期限缴纳使用费,商标转让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缴纳转让费,即购买商标的转让费。
五、如果商标许可证被多人使用,很可能造成同行业的恶性竞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商标转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也是一种更为安全的方式。
什么是商标“在先申请原则”?申请商标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营口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申请和注册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充。《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社情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视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如果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则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自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注册商标作为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富,可以通过有效的方式进行变现,为营口商标注册人获取更多的财富。
目前注册商标变现最有效的方式有三种,即商标许可、转让、质押,通过对商标专用权的转移,实现变现。
其中,商标许可是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方,通过许可备案的方式,提交给国家商标局,依据法律程序完成商标专用权的授权。被许可方可以按照许可合同合法使用注册商标,同时商标注册人可以获取一定的报酬,实现注册商标的变现。此种商标变现方式,注册商标所有人未发生变化,但注册商标使用者增多,适合于招商加盟、多级代理的商品或服务商标品牌。
商标转让是最常见的注册商标变现方式,一般也被称为商标买卖。商标注册人依据法律程序可以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双方签订的商标转让是一种有偿合作方式,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该种方式实现商标变现。商标转让完成后,商标专用权发生转移,国家商标局会下发商标转让核准证明,但不会下发新的商标注册证书。商标受让方可以将核准证明与原商标注册证书配合使用。
商标质押是最近几年随着知识产权制度以及产业更加完善,而出现的一种新的变现形式。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属于产权的一种,与房屋、车辆等实物产权一样,可以进行质押。商标质押变现也是以借贷的形式实现。商标注册人将获取专用权的注册商标进行质押,从而获取资金或资源,同时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贷的本金,逾期未还或者违约的,质押的注册商标会被提供质押服务的机构进行拍卖,转让。一般能够申请商标质押的注册商标均为,本身已经具有一定的品牌价值的产权。
以上三种商标变现的方式都需要在合乎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出现任何的风险,都需要当事人自负后果。在进行商标变现之前,建议商标注册人通过正规的商标服务机构完成注册商标的许可备案、转让或者质押。
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那么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营口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上一篇:西市区企业商标注册需了解的要点
最新文章
- 西市区公司商标续展易被忽略的重要细节[ 2025-01-24 ]
- 盖州企业商标注册的关键步骤与注意事项[ 2025-01-23 ]
- 老边区个人商标申请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2025-01-22 ]
- 盖州公司商标申请的细节决定成败[ 2025-01-21 ]
- 西市区公司商标申请准备工作指南[ 2025-01-20 ]
- 老边区个人商标变更的详细步骤与指南[ 2025-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