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企业商标申请存在哪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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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企业商标申请存在哪些误区?

作者:营口通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5 08:44:39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在生产、制造、加工、选择、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时所采用的具有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声音等显著特征的标志。它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可以注册为商标。转让注册商标,是营口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依法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到后台,到商标局注册。二是找洛阳商标代理公司注册商标。在申请提交后20天左右,商标局将发出申请受理通知(这段时间称为形式审查阶段)。

正式审查结束后,将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大约需要一至一年半的时间。实质审查合格的,进入公告程序(这一期间为三个月,又称异议期);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可以领取登记证。如果你去商标局注册商标,在或者方便去都可以,但是如果你离很远,就很不方便;而且,注册商标需要商标局批准,批准的时候还有一个反对的阶段,所以是注册商标前的商标查询。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和转让,除按照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当注意下列事项:个体工商户可以以申请人的名义,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名义,或者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但是,注册商标的申请范围必须与经营范围相同,不得跨范围申请注册商标。

以负责人名义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体合伙企业可以以营业执照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的登记文件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申请商标注册。以全体合伙人名义共同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农村承包经营者可以以承包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承包人身份证;

(二)合同。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在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注册文件中以注册的经营者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登记证件。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以营业执照或者有关注册文件批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商标局对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是企业品牌文化的精髓,而企业的品牌形象的建立是企业为之奋斗的核心,商标是差异产品来历或效力提供者的可视化标志,一方面能够让顾客敏捷辨认,另一方面也在其与顾客之间起到出色有用的价值认同的一致作用。现实生活中,大都企业未满意注重营口商标注册,创业之初并无知道去花几百元钱而是运用法则情况不稳定的TM商业标识,终究花几万元乃至几百万元的价值还不一定能拿到本该归于自己的商标权利。假设创业者的商标在运用之初不注册,跟着知名度越来越大而遭受商标抢注行为,到底是换个名字,仍是漫漫维权,无疑是令很多创业者最头痛的工作。

1、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

2、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3、是企业品牌的基础,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是企业信誉和质量的象征。

4、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融资,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5、是申请国家免检、省市名牌、驰名商标、质量认证的前提条件。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具有全国唯一性、独占性。

既然商标不注册也可以用,为什么还要注册商标呢?很多客户对注册商标有所不解,一方面注册商标需要费用,另一方面营口商标注册存在风险,因此很多客户在听到商标不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时便放弃了商标申请。小编提醒,实际上使用未注册商标一方面存在侵权及被抢注的风险,另一方面,使用未注册商标无法享受注册商标所拥有的特权。

注册商标8大特权: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4、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5、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6、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7、质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除上述特权之外,最重要的一点,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家时常会把企业、商品、商标联系在一起进行推介,商标在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同时,企业得到的是利润。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做好商标审理工作,服务企业,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明确如下: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一、《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营口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二部分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第三部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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